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为推进“一带一路”融资体系建设,在中方倡议和推动下,我国财政部与阿根廷、白俄罗斯、柬埔寨、智利、捷克、埃塞俄比亚、斐济、格鲁吉亚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印度尼西亚、伊朗、肯尼亚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蒙古、缅甸、巴基斯坦、卡塔尔、俄罗斯、塞尔维亚、苏丹、瑞士、泰国、土耳其、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《“一带一路”融资指导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原则》),鼓励出口信用机构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。
《指导原则》第6条指出,我们鼓励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、出口信用机构继续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。我们鼓励上述机构加强协调合作,通过贷款、担保、股权投资、联合融资等多种方式,发挥融资促进和风险分担作用。
《指导原则》是各方在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下首次就资金融通问题制定的指导性文件,主要目标是本着“平等参与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分担”的原则,推动建设长期、稳定、可持续、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。参与各国积极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加强政策协调,完善融资环境,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动员多渠道资金,通过推动金融创新和密切金融监管合作,更好服务于沿线国家融资体系建设。
《指导原则》的签署有利于中国信保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,加强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在多领域中的融资保险合作,有助于中国信保进一步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。